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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凝结核粒子计数器采购的比选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6

浏览次数:

1701

各参选企业:

我中心2025514日发布了《关于凝结核粒子计数器采购的比选公告》,现需更正以下内容并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一、将公告中“三、技术要求”中的“ *(二)测量粒径范围:4-10000纳米(提供仪器设备说明书佐证)”,修改为“▲ (二)测量粒径范围:4-10000纳米(提供仪器设备说明书或产品技术白皮书佐证)”。

二、将公告中“三、技术要求”中的“▲(十二)计数效率:不小于95% (提供计量检测机构测试报告佐证)”,修改为“▲(十二)计数效率:不小于95% (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佐证)”。

三、将公告中“三、技术要求”中的“▲(十三)重复性:不大于1.0% (提供计量检测机构测试报告佐证)”,修改为“▲(十三)重复性:不大于1.0% (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佐证)”。

四、将公告中“三、技术要求”中的“ *(十六)多功能性:可设定饱和腔与冷凝器的温度,提供针对不同粒径技术效率应用(提供仪器设备说明书佐证)”,修改为“▲(十六)多功能性:可设定饱和腔与冷凝器的温度,提供针对不同粒径技术效率应用(提供仪器设备说明书或产品技术白皮书佐证)”。

五、将公告中“评选标准”中第2项技术要求修改如下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2

技术要求

60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60分。除*号实质性要求外,“▲”号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条负偏离的扣6分(共8条),非“▲”参数为普通技术参数,每有一条负偏离的扣1分(共12条)。

技术参数响应以响应文件中技术要求应答表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六、资料报送时间相应调整为于202573日上午9:00-10:00

比选公告涉及之处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请知悉。

    资料报送电话:(028)85587232

    项目咨询电话:(028)8704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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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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