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等6项标准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代替GBZ 166—2005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标准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标准(代替GBZ/T 181—200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标准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标准(代替GBZ/T 216—2009

非铀矿山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标准

非铀矿山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标准(代替GBZ/T 256—2014、GBZ/T 233—2010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外照射放射防护剂量转换系数标准

外照射放射防护剂量转换系数标准(代替GBZ/T 144—2002、GBZ/T 202—2007)

医用电离辐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标准

医用电离辐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标准(代替GBZ/T 146—2002


上述1项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GBZ 1662005同时废止。

上述5项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GBZ/T 181—2006、GBZ/T 216—2009、GBZ/T 256—2014、GBZ/T 233—2010、GBZ/T 144—2002、GBZ/T 202—2007、GBZ/T 146—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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