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卫通〔2024〕2号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59—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6—2002)
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82—2002)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185—2006)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尿中1,2-双羟基-4-(N-乙酰半胱氨酸)-丁烷测定标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GBZ 59—2010、GBZ 76—2002、GBZ 82—2002、GBZ 185—2006、GBZ/T 237—2011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