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卫通20242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59—2010

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6—2002

3、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

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82—2002

4、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185—2006

5、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部分:乙草胺

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8、尿中1,2-双羟基-4-(N-乙酰半胱氨酸)-丁烷测定标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GBZ 59—2010、GBZ 76—2002、GBZ 82—2002、GBZ 185—2006、GBZ/T 237—2011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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