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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同辐(四川)400万居里钴-60辐照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网上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5/21

浏览次数:

60493

项目名称

中核同辐(四川)400万居里钴-60辐照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中核同辐(四川)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大道

联系人

邓权文

项目简介

中核同辐(四川)400万居里钴-60辐照中心项目是中核同辐(四川)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的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中药材、化妆品、食品等的辐照消毒的辐照中心。项目投资4408万元,总用地面积10213m2,建筑总面积8062 m2,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7254 m2,道路广场面积1830 m2。辐照厂房一层为辐照室、装卸料段、未辐照厂房、已辐照厂房、水处理间、剂量室、控制室、卫生间、维修间以及其他辅助用房等,二层为进源间、空压机房、风机房及其它生产辅助用房。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工作内容

姓名

职称

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贺良国

副研究员

A02(F)12200269

报告编制人

贺良国

副研究员

A02(F)12200269

张文勇

主任医师

A01(P)12200096

张洋

助理工程师

A02(F) 15100656

报告校核人

贺良国

副研究员

A02(F)12200269

报告审核人

张文勇

主任医师

A01(P)12200096

报告签发人

文湘闽

研究员

A02(F)12200017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2017.02-2017.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邓权文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60Co辐照装置中的密封放射源60Co产生的γ射线及其漏射线和散射线。

检测结果:该400万居里钴-60辐照中心作业场所各检测点辐射剂量率均符合国家标准 (GBZ141-2002) 的限值要求。

2.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钠、硫酸、重铬酸钾、高氯酸、柴油、生物因素(细菌)。维修作业时可能存在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通过对该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存在和产生的噪声、二氧化氮、臭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提示,噪声控制效果良好,主要作业点噪声检测值低于80dB(A),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也应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辐照加工过程中存在电离辐射,空气电离产生氮氧化物和臭氧。经检测,在辐照室降源5分钟后,辐照室内二氧化氮和臭氧短时间采样检测浓度远低于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通过对中核同辐(四川)400万居里钴-60辐照中心项目进行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检测与分析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分析,对照评价目标,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体平面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的要求,能够满足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要求。

(2)该项目主要辐射源项为:60Co辐照装置中的密封放射源60Co产生的γ射线及其漏射线和散射线。该项目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噪声、氮氧化物、臭氧;实验与剂量室实验过程中存在硫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高氯酸。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手传振动、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柴油发电机房存在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的危害。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其他制造业的核辐射加工,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经检测,该400万居里钴-60辐照中心作业场所各检测点放射性表面βγ污染水平及辐射剂量率均符合国家标准 (GBZ141-2002) 的限值要求。该建设项目在正常情况下,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含非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规定的年有效剂量限值,也本报告书确定的低于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5mSv和公众(含非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0.1mSv的管理目标值。噪声、臭氧、氮氧化物浓强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措施;辐照室设置机械排风、相对于控制室为负压,实现连锁控制;卫生辅助用室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护效果良好。

(4)建设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联锁措施合理,安全功能齐备,能保证项目正常安全运行,符合多样性、冗余性和独立性的纵深防护原则,在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情况下,能有效防止事故照射和控制潜在照射。

(5)建设单位建立了包括辐射事故和非辐射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和非辐射事故等作出了响应的响应程序,比较可行。总体上内容比较全面,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基本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6)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配备有1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全面,落实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护效果较好,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该建设项目现有装源活度(82万居里)尚未达到额定装源活度,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仅适用于现有装源活度。建议优化放射源加载频次,若再次加载放射源增加其用源活度,应当重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和措施的日常检查、维修、维护与验证,确保相关设施正常有效,确保安全设施不缺失、不带病运行。

(3)办公室、会议室、控制室、微生物室、实验与剂量室宜增加照度。维修间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或在墙壁设机械排风装置,配备自带收尘装置的砂轮机;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装置;规范职业卫生公告栏,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化粪池清淤过程中存在硫化氢、氨的危害,应加强通风和有害气体检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5)检测报警装置应加强检查、定期送检合格。

(6)建设单位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应急队伍成员及分工,将放射源丢失(特别是校验源)和倒源事故纳入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制作简单明了的操作流程图,以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可执行性;制订针对酸碱灼伤、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现场处置方案,并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7)建设单位在工作实践中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制度。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及时根据体检情况调整人员岗位,不得安排不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从事放射工作。对于按照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均要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并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焊工应针对电焊烟尘、锰、电焊弧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电工(在岗期间2年1次)、叉车工(在岗期间2年1次)应按照特殊作业进行体检,劳务外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职业健康监护条款。

(9)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每年应开展的职业卫生工作和目标;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控评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联系电话

028-85580303

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