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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德精化科技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2/26

浏览次数:

58896

 

项目名称

四川五德精化科技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四川五德精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成眉石化工业园

联系人

许军

项目简介

四川五德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成眉石化工业园,合成香料产品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4亿元,生产规模:洋茉莉醛1000吨/年,新洋茉莉醛1000吨/年,茴香基丙醛500吨/年。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工作内容

姓名

职称

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蒋恩霏

副主任医师

A01(P)13100641

报告编制人

蒋恩霏

副主任医师

A01(P)13100641

检测人员

高尚

助理研究员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903号

李霞

助理工程师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901号

报告校核人

王辉

主管医师

A01(P)17102194

报告审核人

张文勇

主任医师

A01(P)12200096

报告签发人

张成云

主任医师

A01(P)12200324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调查:2019年5月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许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预评价报告无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

1.       拟建设工程属于化工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吗啉、三氟化硼乙醚、甲基丙烯醛、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氯化氢和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和甲苯;

3.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研中的源头控制和工程防护措施加以落实,采纳本报告提出的防治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与建议后,预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1.       加强施工期职业病防治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为接触有害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施工期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成投入试运行30-180天内,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能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自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完善生产工艺的调查及相关职业危害分析;

2.       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并提出针对性补充措施;

3.       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评价。

联系电话

028-85580303

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