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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17/11/17

浏览次数:

33942

 

                       

项目名称

大岗山水电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挖角乡

联系人

赵朝霖

项目简介

大岗山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中游上段的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挖角乡境内,上游与在建的硬梁包水电站衔接,下游与完建的龙头石水电站衔接,该项目于2006年开工建设,于2015年12月建成投入发电试运营,电站为全地下厂房,总装机容量2600MW(4×650MW),最大水头178.00m,最小水头156.80m,额定水头160.00m,发电引用流量1834 m3/s(4×458.5 m3/s)。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工作内容

姓名

职称

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波

副主任医师

A01(P)13100640

报告编制人

刘波

副主任医师

A01(P)13100640

检测人员

朱海林

助理工程师

A01(J)13100650

报告校核人

蒋恩霏

主管医师

A01(P)13100641

报告审核人

张文勇

主任医师

A01(P)12200096

报告签发人

文湘闽

研究员

A02(F)12200017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调查:2016年7月检测:2016年8月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赵朝霖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氡及其短寿命子体、绝缘油、透平油和六氟化硫等;

检测结果:1. 噪声定点检测结果67个,超标32个;噪声个体检测结果21个,超标7个;

2.出线场工频电场强度超标;

3.苯系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检测结果未超标;

4.底层操作廊道、上、中层排水廊道多个监测点氡及其短寿命子体浓度超过控制标准(整改后经检测操作廊道氡及其短寿命子体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评价结论

1.       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       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和工频电场;

3.       该项目防噪、防工频电场、防毒物设施(或措施)能够起到防护效果。该项目地下建筑采取防止逸出与合理通风措施较为有效的控制了氡及其短寿命子体的浓度;

4.       该项目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满足职业卫生的要求;

5.       该项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6.       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和职业卫生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建立卫生档案,并规范管理;

2.       建设方应尽快对排水廊道毛洞进行清理,有裂隙处进行灌浆封闭,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从根本上控制氡及其短寿命子体浓度;

3.       外委作业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相关制度,并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细化氡及其子体超标原因分析;

2.       进一步分析水车室隔声门防护效果。

联系电话

028-85580303

周一至周五 9:00-17:00